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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养老金上调新政策 最低标准提高到160元

本站整理 2020-06-09 10:32

  5月22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称,从2020年1月1日起,江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江苏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规定对各地给予补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决定对我省省级统筹制度作重大调整,从2021年1月起实行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这是我省养老保险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江苏更加牢固养老保障“网”的形成。

  实行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社会保险的最大特征是实行大数法则,覆盖范围越广越有利于分担风险,越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制度优势。过去,我省一直实行以省级调剂金为特征的省级统筹,对确保全省困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江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原有的省级调剂金模式固有的省级调控能力有限的短板也逐步显现,实行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统管,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互济功能,构筑起江苏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更可靠的养老保障“网”。

  “统收”,就是将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厅的指令直接划至省财政专户,不再经手各地财政专户。“统支”,就是每月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财政厅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厅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提前拨付至各地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确保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保障。“统管”,就是各地截至今年年底前累计结余的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部由省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各地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分五年要上解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地方无权再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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